行政许可办结时限的法定日期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业务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所需材料:
1.申请函;
2. 建设项目选址评估报告;
3.国家(或省、市、区)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
4. 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两份;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及联系电话。
业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