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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刑事律师:网络游戏中使用女性角色骗取男子财产构成诈骗罪

来源: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案例   作者:大亚湾刑事辩护律师  时间:2020-01-16

【基本案情】从2015年7月左右开始,被告人贺钦华使用一个女性角色“零零”在一个互联网玩网络游戏。同年10月,被害人周某2在该网络游戏里认识了被告人,并通过QQ形式与之聊天。之后,当周某2向贺钦华表达欲与其谈恋爱时,贺钦华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扮演女性年青引诱周某2。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贺钦华利用周某2猛烈追求“她”的心理,多次以“要租房子,不够钱”、“手机坏了,没钱换”、“要考咖啡师中级证,钱不够”等借口,骗取了周某2的信任,周某2便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和QQ钱包,先后转给了贺钦华60000余元。中途,贺钦华以“钱够用”转回约30000元。最终,被告人贺钦华骗得32000元。

2016年11月15日,被告人贺钦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232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大亚湾法院】被告人贺钦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取得了被害人周某2的信任,骗取其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钦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诈骗过程中,以钱够用为由,退回被害人周某230000元,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鉴于被告人贺钦华系初犯,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周某2被骗的32000元人民币,并得到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积极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鉴于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为了从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不宜对被告人贺钦华适用缓刑。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贺钦华适用缓刑,不予支持。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钦华犯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白色MI5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6)粤1391刑初207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贺钦华,男,199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7月20日被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于2016年8月3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钟宇亮,广东广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6]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钦华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9月26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涂乔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贺钦华及其辩护人钟宇亮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5年7月左右开始,被告人贺钦华使用一个女性角色“零零”在一个互联网玩网络游戏。同年10月,被害人周某1在该网络游戏里认识了被告人,并通过QQ形式与之聊天。之后,当周某1向贺钦华表达欲与其谈恋爱时,贺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扮演女性年青引诱周。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贺钦华利用周某1猛烈追求“她”的心理,多次以“要租房子,不够钱”、“手机坏了,没钱换”、“要考咖啡师中级证,钱不够”等借口,骗取了周某1的信任,周某1便通过自己的支付账号和QQ钱包,先后转给了贺钦华60000余元。中途,贺以“钱够用”转回约30000元。最终,被告人贺钦华骗得32000元。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贺钦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贺钦华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

辩护人意见:被告人贺钦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系初犯,其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轻,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32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对被告人贺钦华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从2015年7月左右开始,被告人贺钦华使用一个女性角色“零零”在一个互联网玩网络游戏。同年10月,被害人周某2在该网络游戏里认识了被告人,并通过QQ形式与之聊天。之后,当周某2向贺钦华表达欲与其谈恋爱时,贺钦华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扮演女性年青引诱周某2。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6月,贺钦华利用周某2猛烈追求“她”的心理,多次以“要租房子,不够钱”、“手机坏了,没钱换”、“要考咖啡师中级证,钱不够”等借口,骗取了周某2的信任,周某2便通过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和QQ钱包,先后转给了贺钦华60000余元。中途,贺钦华以“钱够用”转回约30000元。最终,被告人贺钦华骗得32000元。

2016年11月15日,被告人贺钦华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周某232000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是2016年7月20日被群众扭送到案,无自首情节。

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贺钦华的出生时间等身份情况,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3、随案移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随案移送贺钦华审讯视频光盘二张、白色MI5手机一部。

5、《刑事谅解书》、收据,证明被告人家属于2016年11月15日退赔了被害人周某2的损失32000元,并得到了谅解。

二、物证

白色MI5手机一部,证明侦查机关已依法扣押被告人的作案工具。

三、被害人陈述

周某2称:从2015年10月27日左右,他在一个“数字协会”的网络游戏里认识了叫“零零”游戏好友,即被告人贺钦华,他们一直在QQ上聊天,在聊天过程中,贺钦华向他发了一张女孩子的照片,还发了一张手腕戴有手饰的照片给他看,他过生日时,贺钦华用“陈雅莉”的名字署名寄了个装饰灯给他做生日礼物。贺钦华又发了一张手被烫伤肿了的照片给他看,说是吃东西时被烫伤的,到医院打针不够钱,想跟他借钱。他通过支付宝转100元到贺钦华给他的“卢丽慧”2015年11月10日13×××51帐户上,过了几天,他又转了500元给贺钦华的2226971441的QQ账户上,还买了烫伤药寄给贺钦华。之后,贺钦华一直以女性身份和他聊天,当他向贺钦华表示追求对方做女朋友时,都被拒绝了。后来,他再次表示追求对方时,对方表示可以给他机会。之后,双方在QQ聊天时,贺钦华就多次跟他说没钱之类的话,如“她要租房子,不够钱。”“要考咖啡师中级证,钱不够。”“手机坏了没钱换。”“过年家里要买年货”等等。他通过支付宝和财富通转款6万多元给贺钦华,但中间有好几次对方都说够钱用了,转回了一部分给他,他实际支付了32000元给对方。他多次要求与对方见面,她都不同意,还自拍割腕的照片给他看,他怕对方受伤害,不敢见面,他跟对方说,不见面就要吃老鼠药自杀,但对方还是不肯,对方不小心发了一张手机截图给他,发完后又立即撤回去了,但还是给他看见了,截图上有人叫对方姐夫的字眼,他就质问对方,对方还继续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从对方的QQ、财富通和支付宝,发现对方的名字叫贺钦华,最后在他的逼问下,才说是个男的。被害人5月27日7月7日晚上周某2发现被贺钦华欺骗。

四、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贺钦华第一次供述:从2015年7月份的一天,他在家玩地下城网络游戏,他在这游戏QQ群认识了一个叫土匪大大大大的游戏好友(被害人周某2),当时游戏的角色是Era、私的女子。认识后,他们一起玩游戏。一天,对方说他生日,他便跟几个游戏好友寄了一份生日礼物给对方,两人的关系密切起来了。一天他说手被烫伤了,对方便寄了两支药膏给他,还通过支付宝给他500元,转入他13×××51账上,此时,他知道对方叫周某2,然后,在双方聊天中,他说要买东西、租房、考证、买生活用品等,周某2先后转了32000元给他。到今年三四月份时周某2老是要求见面,他熬不住就和周某2摊牌,跟周某2说他是男的,周某2于是就报案了。

第二次供述:他从2015年7、8月份开始诈骗周某2,他一直冒用女子的身份和周某2在网上聊天,然后利用对方对其好感,骗取周某232000元。最后受不了周某2一再要求见面的压力,才表明身份。

第三次供述:他一开始使用QQ名是一个用字母A开头的几个字母组成的,现忘记了。他在游戏QQ群里群名片名称为“零零”,后因被盗,申请回来后QQ名就改为“洛水”。他的支付宝用户名是“卢丽慧”,账号13×××51,是帮他女朋友卢嘉婷开通的,但一直都是他使用。他一直和周某2聊天的名字是陈雅丽,目的是让周某2以为他是个女孩子。周某2开始转款来时他都会转回给周某2,后来周某2说就当把钱存在他那里,周某2需要的时候再去取回,因此,他就收下了。

第四次供述:他共诈骗周某232000元,现已花完。周某2是通过支付宝和财富通转款给他的。大部分是使用手机周某2聊天,手机和电脑是同步的。开始玩游戏的时候,他登记了一个女性的角色,后来与周某2认识后,也一直用女性的身份与周某2交流。我在QQ里备注周某2的QQ昵称是Era、土匪(卖男孩的装备)。我承认使用女性身份骗了周某2,但没有想过要侵占周某2的财产,虽然用过周某2的钱,是想过要还给周某2的。

第五次供述到:其所向公安机关供述的全部属实,承认总共骗取了周某232000元,他是与周某2双方核对过的。

四、证人证言

1、李某称:其与周某2是朋友关系,2016年7月19日周某2向其和林某表示,周某2在网上被一名网友诈骗了钱财,该网友是以男扮女装的形式并利用周某2的爱慕之情来诈骗钱财的,周某2共计被骗走3万余元。于是在周某2的请求下,其与周某2、林某一起来到惠州,并将该实施诈骗的网友扭送到了派出所。

2、林某称:其与周某2是朋友关系,2016年7月19日周某2向其和李某表示,周某2在网上被一名网友诈骗了钱财,该网友是以男扮女装的形式并利用周某2的爱慕之情来诈骗钱财的,周某2共计被骗走3万余元。于是在周某2的请求下,其与周某2、李某一起来到惠州,并将该实施诈骗的网友扭送到了派出所。

五、相关笔录

1、辨认笔录,贺钦华辨认出被其诈骗的男子就是周某2。

2、提取笔录二份,证实了办案机关从被告人贺钦华处扣押了手机一部,办案机关从该手机中提取出被告人贺钦华与被害人周某2的QQ聊天的相关信息资料,并进行截图且打印在A4纸上。

3、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经对位于大亚湾区霞涌粮站11号6楼601房案发现场的勘查,未见异常情况。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交易记录截图,证实在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5月26日期间,被害人周某3被告人贺钦华的转账情况。

2、贺钦华手机QQ信息资料截图,证实被告人贺钦华通过手机QQ与被害人的日常聊天情况,以及多次编造理由实施诈骗被害人钱财的过程。

2、现场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于大亚湾区霞涌粮站11号6楼601房。

3、视频光盘二张,证明被告人审讯时的情况。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开庭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钦华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取得了被害人周某2的信任,骗取其人民币3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贺钦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诈骗过程中,以钱够用为由,退回被害人周某230000元,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鉴于被告人贺钦华系初犯,其家属退还了被害人周某2被骗的32000元人民币,并得到了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系初犯,积极退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鉴于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社会问题,为了从严打击网络诈骗犯罪,不宜对被告人贺钦华适用缓刑。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贺钦华适用缓刑,不予支持。缴获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贺钦华犯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20日至2017年1月19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作案工具白色MI5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卓建新

审判员  房耀庆

人民陪审员  周文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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