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黄XX身为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行使查处赌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通过放设老虎机开设赌场的王某请吃饭、喝酒和唱K,并在2017年7月23日得知大亚湾区公安局将于当晚开展清查赌博行动时,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向王某通风报信,帮助王某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另查明:2017年7月29日,王某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大亚湾法院】被告人黄XX无视国法,身为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行使查处赌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王某通过放设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然在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赌博行动前通过短信的形式向王某通风报信信,帮助王某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XX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7)粤1391刑初280号
公诉机关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XX,男性,198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中共党员,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现住大亚湾区,大亚湾区公安局西区派出所协警。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7年7月29日被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经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年8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惠湾检公诉刑诉[2017]2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XX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7年11月3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公诉机关指派检察员刘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XX身为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行使查处赌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通过放设老虎机开设赌场的王某请吃饭、喝酒和唱K,并在2017年7月23日得知大亚湾区公安局将于当晚开展清查赌博行动时,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向王某通风报信,帮助王某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证据证实。认为被告人黄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XX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提请依法判处。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黄XX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关并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XX身为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行使查处赌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接受通过放设老虎机开设赌场的王某请吃饭、喝酒和唱K,并在2017年7月23日得知大亚湾区公安局将于当晚开展清查赌博行动时,通过发送短信的形式向王某通风报信,帮助王某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
另查明:2017年7月29日,王某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常住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的出生时间等身份情况,
其在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
2.到案经过,证实207年7月28日,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介入王某开设赌场案,对黄XX、李某1、陈某涉嫌拘私枉法情况进行调查。2017年7月9日,大亚湾区公安局向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黄XX、李某1、陈某涉嫌询私枉法罪线索,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线索后进行初查。经初查,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7月29日对黄XX以涉嫌询私枉法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作出刊事拘留决定,交大亚湾区公安局执行。大亚湾区公安局指派两名民警到西区派出所将黄XX控制,并将黄XX送至惠州市看守所羁押。
3.《黄XX工作说明》,证实黄XX是西区派出所一名
户管员,根据所里安排在第一警务区工作,主要管辖:上杨
村委、海惠社区、响水河工业区,黄XX日常工作有:值班
接处警、治安矛盾化解调处、协动民警出租屋管理,流动人
口和实有人口管理,重点单位、重点场所、三小场所、物流
寄递业管理及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入户和分户调查、不稳定
因素采集等工作和协助民警排查、打击辖区内的“黄赌毒”
工作。
4.《大亚湾区公安局协管员招聘登记表》、《大亚湾区
公安局招录户管员申请表》,证实被告人黄XX的相关身份情况以及被告人为大业湾区公安局新招录人员。
5.手机短信,证明发件人“阿送”曾发信息内容为“全部收起来老虎机有行动”、“我醉了出事了,老虎收了”、“机今晚全部收了”、“不方便讲电话”、“不方便发信息”,给“源哥”,经被告人指认,“阿送”即为其本人。
(二)证人证言
王某的证言:我是2016年6月份开始在大亚湾区设置“老虎机”的,分别设置在西区水口村、干部小区、上杨、上田共四个村。我们摆设了14台赌博游戏机,有受到相关人员的庇护,他们是西区派出所的协警陈某、黄XX、李某2。黄XX收过我4000元人民币。从20I7年三月、四月、五月、六月,每个月的20多号就送1000元人民币给他,都是我太太交给他的,这样有行动他们就会通知我。2017年7月23日晚黄XX发了三条信息通知我将老虎机收起来,2017年7月29日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黄XX的供述:我是2016年上半年认识“源哥”,“源哥”没有明说让我关照他,但是他平时请我吃饭、喝酒,意思就是让我关照他的意思,我心里清楚。因为平时都有得到他的好处,他也要我有什么情况就通知他,所以我知道情况都会通知他的。2017年7月23日晚22时40多分许,我看到广州今日一线节目播放我们大亚湾西区片赌博游戏机被曝光的事后,我用自己的手机(手机号136××××4191,主是张龙)分别在22时46分55秒、22时47分32秒两次发信息给“源哥”手机(手机号码尾数是三个3的):“机今晚全部收了”、“我醉了出事了,老虎收了”。据我所知“源哥”是在大亚湾西区的上杨、东联移民村、干部小区、响水河一带摆放赌博游戏机,我确切知道的就是上杨和干部小区这两个点。
(四)相关笔录
1.辨认笔录,经辨认照片,证实黄XX指认出了“源哥”
王某。
(五)电子数据、视听资料
1.通话记录、短信通信记录,证实手机号136××××4191(黄XX)与手机号137××××0333(王某)有多次通话记录,以及136××××4191曾于2017年7月23日22:45:14,22:45:51,7月24日21:37:54三次发短信给137××××0333。与手机号为137××××0333(王某)所调取的通话记录相关印证。
以上证据由公诉机关提供,经开庭查证属实,可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根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X无视国法,身为公安机关委托协助行使查处赌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明知王某通过放设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况下,仍然在公安机关开展清查赌博行动前通过短信的形式向王某通风报信信,帮助王某逃避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过重,不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XX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9日至2018年1月2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卓建新
审判员 房耀庆
人民陪审员 张帆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雅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