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下称“大亚湾法院”)执行局运用新办法新手段,成功执结了一桩十余年未结的标的二十多万元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郑某芳、郑某媚夫妇为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查无此人 无奈终结本次执行
2005年10月12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摩托车在惠澳公路中建路段相撞,造成了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波当场死亡。
案件诉至大亚湾法院。法院判决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贾某功向郑某波的父母郑某芳、郑某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及交通费等共205109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2006年,贾某功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郑某芳、郑某媚夫妇向大亚湾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给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然而受制于当时的技术与交通的落后,淮阳县人民法院未在其辖区内找到贾某功的相关信息。大亚湾法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律师调查令 查询人口信息
由于本案是涉及民生案件,大亚湾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本案进展。2018年,大亚湾法院执行局依郑某芳、郑某媚夫妇的申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程序。为了调查被执行人的人口信息,执行法官向淮阳县公安局发调查函,也为郑某芳、郑某媚夫妇的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开具了律师调查令,为其调查提供便利。
2019年7月,执行法官收到了当地派出所的回函,李律师也收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调查令回执,均查明被执行人贾某功于2007年变更姓名为贾某,并且更换了身份证号码。
根据被执行人贾某更换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执行法官通过最高院执行业务系统查询,成功发现并查封了被执行人贾某名下的汽车一辆及部分银行存款。执行法官耐心与被执行人贾某反复沟通,并告知若不主动履行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处理。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打到了大亚湾法院账户。郑某芳、郑某媚夫妇收到了执行款,本案执结。
郑某芳、郑某媚夫妇年老体弱,十余年来饱受丧子之痛。本案执行完毕,郑某芳、郑某媚夫妇向执行法官赠送了“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
大亚湾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依法签发律师调查令,在公安部门和代理律师的配合下,成功执结一桩十余年未结的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