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地址:惠阳区政府大院左侧
电话:0752-3370928
网址:http://rsj.huiyang.gov.cn/
为提升工作效能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民办好事、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服务期限,科室电话(电话区号0752),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初审。(工伤医疗保险股,联系电话:3363420)
二、办理定点零售药店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初审。(工伤医疗保险股,联系电话:3363420)
三、办理工伤认定,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案情复杂的,在60日作出工伤认定。(工伤医疗保险股,联系电话:3363420)
四、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医疗保险股,联系电话:3363420)
五、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核准,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六、办理新录用人员、****套改(定级)工资,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七、办理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3个工作日。(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八、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工资核准,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九、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核准,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十、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津贴、补贴核准,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十一、办理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确认,即时办理。(工资福利股,联系电话:3371580)
十二、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配,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调档。(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768311)
十三、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务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768311)
十四、办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3374654)
十五、办理集体合同审查业务,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3374654)
十六、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业务,即时办理。(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3374654)
十七、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自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受理的案件,一般在45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延期15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联系电话:3374654)
十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关系股,联系电话:3374654)
十九、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股,联系电话:3390151)
二十、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自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者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立案。(执法监察与信访股,联系电话:3361980)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信访,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复杂的,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执法监察与信访股,联系电话:3361980)
二十二、办理劳动保障年审,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执法监察与信访股,联系电话:3361980)
二十三、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筹设20个工作日,正式设立30个工作日,发证15个工作日。(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3386289)
二十四、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20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375238)
二十五、办理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每年8、9月受理申报材料,10、11、12月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375238)
二十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10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375238)
二十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个工作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3375238)
上述事项的规定时间,均属本部门自行确定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间,非法律规定的办结时限,本服务承诺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服务承诺设立公开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监督部门:纪检组,联系电话:3370928、3768378)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拟订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和省荣誉制度,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的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业事业人员福利待遇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负责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引智项目人才管理和受聘全区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落实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惠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三)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承办区人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陈惠忠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叶洪波副局长: 分管培训教育与考核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区****服务中心、职业能力建设股、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区就业训练中心、区技工学校工作 。
杨超宁 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与信访股、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区涉外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 。
李惠卿副局长: 分管工资福利股、干部人事档案室、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人事考试中心和计生、妇女工作 。
蔡少东 副局长 :分管劳动关系股、养老失业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工伤医疗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李宙荣副局长 : 分管局办公室、就业促进股、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工会、共青团、安全生产、财务管理、局人事管理工作 。
纪检组长李向恒 : 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 。
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股室、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安全生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等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人员出国(境)管理。
承担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工作以及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的日常工作。
(二)就业促进股(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划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组织实施年度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计划,指导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力资源户头管理,承办区直企业异地招调工人手续。
负责拟订并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配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配合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拆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镇(办)、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按照法律规定由区政府提请区人大任免人员及区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任、统计和日常登记工作;办理区直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转任、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管理干部人事档案。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随军配偶、随调配偶的安置政策,承担****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管理安置经费;承担****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解困和稳定措施;承担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随调配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培训教育与考核股
综合管理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各专业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核评审、认定以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负责国(境)外专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负责来惠工作回国留学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界定工作;负责有关公派、自费留学人员的选派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区重点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及其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以及有关出国(境)培训的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负责相关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服务体系,规划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协助处理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解聘、辞聘等工作;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按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管理职位登记备案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招聘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管理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人事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做好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计划内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审批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聘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
(七)工资福利股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调资的指导和核准工作;承办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调动人员、新录用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套改(定级)审核工作,核准各类津贴、补贴的标准和年度考核优秀的奖金;负责审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以及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八)职业能力建设股
贯彻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管理各类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承担高技能人才规划和管理工作。
(九)劳动关系股
贯彻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审核指定的区属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审核区属企业的工资总额;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制订工资指导线、指导价位和最低标准;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集体协商制度。
(十)养老失业保险股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拟订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报批工作;负责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和企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
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拟订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
(十一)工伤医疗保险股(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调剂(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组织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依法实施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审定、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建立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执法监察与信访股
贯彻落实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检查权,组织查处劳资纠纷案件和处理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下级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跟踪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清理工作,对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法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
处理本局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电、来访及网访;协调处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管理12333咨询投诉热线中心;承担信访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本局信访责任考核工作。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根据《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发[2010]14号),设立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惠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引进管理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掌握全区人才队伍基本情况,为区委和区政府进行人才规划、制定人才政策、调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据;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承办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负责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管理非政府人才中介服务组织;对在本区范围内设置人才网站(人才频道)的单位进行监管;核准区直用人单位及各类中介机构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人才提供择业指导、为用人单位推荐人才;组织人才集市和人才交流大会,组织人才培训;负责人才测评;开展人才交流理论研究,总结推广人才交流工作经验;负责“三支一扶”及“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1、人事代理股;2、就业指导股。
二、惠阳区****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广东省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和《惠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暂行办法》(惠府[2009]156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和自主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军队转业干部人事档案的接收工作;协助办理****人事关系、户口迁移等工作;配合市军转办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后的服务工作;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会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区财政部门和困难企业,落实困难企业****解困政策,妥善解决企业****生活困难问题,做好企业****的思想教育和维稳工作。
三、惠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就业;参与拟订并实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承办并指导、协调全区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管理流动人员劳动就业和培训;负责劳务合作工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险、计划生育、入户、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综合服务。
(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2、财会股;3、劳力管理股;4、就业统计股。
四、惠阳区涉外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一)主要职责:综合管理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及涉外业务;综合管理我区与港澳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合作与交流;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在惠就业和我区劳动力出境就业;办理我区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区辖企业(单位)聘用港澳台人员就业审批和就业证签发工作;负责外国(含港澳台)企业驻惠代表机构聘用中方雇员的管理、服务和办理雇员就业证及我区企业申请设立外企服务机构的初审工作。
(二)内设机构:1、办公室;2、培训就业股;3、劳务输出股。
五、惠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主要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内设机构:1、政策宣传股;2、督查股。
六、惠阳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制定全区退管工作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负责社会化管理政策调研;区直退休人员转入街道、社区管理的协调移交工作;协调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负责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建立完善数据库,搞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督促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等。
(二)内设机构:1、信息管理股;2、业务管理股。
七、惠阳区技工学校
主要职责:承担我区职业教育工作。
八、惠阳区人事考试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全面实施《惠州市惠阳区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惠阳委发[2007]32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负责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的笔试、面试及相关组织工作。会同招聘单位,制订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做到“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公开”,为本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优秀人才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九、惠阳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标准和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受行政委托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咨询服务;制定和发布全区鉴定计划,统一考务管理;对全区鉴定所(站)进行业务指导,提供鉴定教材、试题和相关技术支持服务 ;加强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对全区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管理,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的收集和统计工作;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十、惠阳区人力资源信息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十一、惠阳区就业训练中心
主要职责:开展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承担区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受委托管理和督导全区创业培训业务;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考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部分专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二、惠阳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市场)
主要职责:负责发布人才招聘和人才集市广告;组织人才集市和人才交流大会,提供就业指导,总结人力资源交流工作经验;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负责向城乡劳动力(含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负责向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劳动力供求信息,促进实现双向选择。
十三、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
主要职责:承担镇(街道、开发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劳动站、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均定为股级建制,共核定事业编制179人(其中,惠阳经济开发区人社所核定事业编制19人,淡水、淡水城区、秋长、镇隆、新圩5个人社所核定事业编制各17人,新圩约场、沙田、永湖、平潭、良井5个人社所核定事业编制各15人)。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
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详 细 地 址 | 办公电话 |
1 | 惠阳区镇隆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镇隆镇盐坝七街 | 3958159 |
2 | 惠阳区秋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秋长长鑫东路8号 | 3550420 |
3 | 惠阳区约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新圩镇约场商业街 | 3338215 |
4 | 惠阳区永湖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永湖镇惠淡路150号 | 3713665 |
5 | 惠阳区平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平潭镇广汕公路沿路大道旁108号 | 3303778 |
6 | 惠阳区良井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良井镇霞角路口 | 3658922 |
7 | 惠阳区淡水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二路宏坤花园南面一楼 | 3388867 |
8 | 惠阳区新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新圩镇花边岭工业区 | 3628654 |
9 | 惠阳区沙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沙田镇长安大道中三路21号 | 3752038 |
10 | 惠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经济开发区二环路 | 3501982 |
11 | 惠阳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二路宏坤花园一楼 | 33756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