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 ||
子项名称: | |||
办理形式: | 现场办理 | 受理部门: | 住房与规划建设局 |
承办科室: | 人防办 | 申办对象: | 个人、企业、团体 |
办理时限: | 15天 | 联系电话: | 0752-5531192 |
办理地址: | |||
大亚湾中兴5路126号 | |||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惠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惠州市人民防空实施规定》第九条。 | |||
申请条件: | |||
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9层以下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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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1、人防地下室设计合同(原件)、人防设备制作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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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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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防空实施规定》:新建10层以上必须报建人防工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