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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可律师见证或进行公证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8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此类协议有合同性质,同样遵守诚实信用、契约自由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由邱文峰律师见证:
现甲方因为年老,没有子女抚养,领取的政府五保户救济金又远远不够生活,乙方和甲方既是远亲,又是邻居。为保证甲方老有所养、丧有所葬,而乙方也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的,特订立如下遗赠抚养协议,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30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3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乙方以前支付的费用亦没再返还,视同乙方对甲方的赠与。
六、本协议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见证律师惠阳邱文峰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见证人:惠阳邱文峰律师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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