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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与程序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9

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一、律师尽职调查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对当事人指定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规模、资产负债、信用状况、社会评价、出资人情况等进行调查并出具专业报告书的一项法律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的首要目的在于为客户提供评价目标公司有关项目的法律资格以及相关项目的各种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目的则在于防范风险,避免无谓的失误和损失。律师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律师要给当事人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因为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故律师会将法律风险要充分的向当事人予以揭示。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范围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风险。这些风险就是通常所说的企业并购中存在的各种陷阱———注册资本出资不足的陷阱、债务黑洞的陷阱、担保黑洞的陷阱、工资福利负担的陷阱、违法违规历史的陷阱、税务陷阱、环保陷阱等等。
律师尽职调查范围:
1、境内公司的法定主体情况;包括设立、登记、股东变更、公司章程,股本总额以及变更登记情况,股东出资情况,公司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重组、资产置换、不动产资产规模、经营记录方面有无重大问题,是否存在股权转让限制。
2、公司的财产和财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房产情况;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状况,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持有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照、是否发生重大债权债务情况,经历的诉讼、仲裁、执行、行政处罚等情况,税务、环保、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情况。
律师尽职调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以一份简要范本为例):
1、审查拟收购目标公司合法的主体资格
审查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合法有效,即交易方是合法存在的,具有进行本次交易的行为能力。对目标公司主体的合法性的调查主要包括两个方便:一是其资格,即目标公司是否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包括其成立、注册登记、股东情况、注册资本交纳情况、年审、公司变更、有无吊销或注销等。二是其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质,如建筑资质、房地产资质等。
2、审查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财务情况
主要是核实目标公司的各项财产的权利是否有瑕疵,是否设定了各种担保,权利的行使、转让是否有所限制等。其次是审察目标公司的各项债权的实现是否有保障,是否会变成不良债权等,以确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关系清楚明白,权利无瑕疵,无法律上的障碍。
3、审查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
目标公司的各种负债会增大收购方的责任,因为这些债务在收购后还是由目标公司承担的,当然,债务剥离式的收购除外。还有一些因权利义务不清楚而发生争议,将来肯定会提起诉讼或被起诉的情况将为收购方的责任增加不确定性。这时,律师就要对目标公司是否有责任、责任的大小等进行分析,研究,将它们定性、定量,为收购方进行谈判提供合理的依据。
4、重要交易合同
对于公司的存续与发展相当重要的交易合同,是收购方律师仔细审查的重要对象,这些合同通常包括长期购买或供应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大额贷款合同、公司担保合同、代理合同、特许使用合同、关联交易合同等等。律师对这些合同进行审查,目的是:第一,确定收购完成后收购方并不会丧失合同中规定的预期利益,这是因为,有些公司之所以能够签订的一些重要的合同是利用了其公司大股东的关系,所以,这种合同中往往规定,当目标公司因被收购等原因出现控制权变化时,该合同将需提前履行支付义务,或终止使用权或相关权利。第二,确定这些合同中权利义务是否平衡,目标公司是否处于重大不利的情形中。
5、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具有重要的价值。律师应审查知识产权的权属情况(所有还是通过许可协议使用),有效期限情况,有无分许可、是否存在有关侵权诉讼等等。
6、审查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安排
目标公司的雇佣人员的数额,目标公司是否对重要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激励措施,是否存在对此次并购造成障碍的劳动合同,这些都需要在尽职调查时充分注意到,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规避措施。对于目标公司的普通职工,一般只审查公司的劳务合同范本,但是对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则需逐一审查其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这种审查是看其薪酬水平以及如果将其解聘公司所需要的补偿数额。  
7、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的调查主要是审查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决议、公司规章制度等文件。对这些文件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通过程序等相关信息以确定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障碍,是否获得了合法的授权等等,以确保本次收购交易的合法、有效,避免可能争议的发生。
8、对目标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调查
公司的诉讼或仲裁活动直接关系到公司的责任和损失的可能。律师的审查将注重于这些诉讼或仲裁胜诉的可能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的开支。
  对于律师的律师尽职调查对象来说,其规模的大小不同,从事的行业也千差万别,其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目的不同,所以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都有自己的特点,都是独一无二的。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不同的调查文件,通过勤勉、认真的分析研究得出结论。

三、律师尽职调查业务的方法
1、了解公司的具体情况,会见公司代表,为尽职调查打好基础。
2、认真组织《尽职调查文件清样单》,详细编写《尽职调查问卷表》,向境内公司索要相关文件和资料。
3、查阅境内公司是否按文件清单和问卷表提供了相关证照、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事关公司的重大合同、完税凭证、以及答卷资料,对收取的各种材料和凭证一一进行分类编号,作为附件。
4、向行政登记机关查阅相关许可、批准文件、档案材料。
5、同公司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机关核实相关公司情况。
6、要求公司提交表明其提供的所有材料、资料凭证真实、内容属实、无重大遗漏的声明书。
四、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的一般操作程序
1、就委托项目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
2、律师与当事人目标公司就尽职调查签署保密协议;
3、根据尽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准备尽职调查清单,设计尽职调查提纲;
4、目标公司在律师指导下搜集所有相关材料;
5、律师进行具体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出具调查报告,律师出具尽职调查的法律意见。


律师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流程

根据客户的交易不同,法律尽职调查的工作相对的也有所不同,但都大同小异,大致主要可分为以下几个工作流程:
一、与客户充分沟通,根据交易计划确定尽调的对象和范围。
签署委托协议、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后,应积极的和客户进行交流,对拟交易的项目充分了解,明白客户的交易目的和拟交易的架构,从而有针对性的确定尽调的对象和范围,也为律师起草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打下基础。
同时,一般情况下,客户会要求律师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
二、法律研究
这里的“法律研究”是统称,包括对法律、法律、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等的检索和整理。
律师在充分了解客户商业计划以及确定尽调的范围后,律师应根据具体交易项目所涉及的领域进行法律的检索并建立法规库,同时应根据交易项目整理尽调所需要的主要具体的法律要点,以便在尽调过程中随时查阅。
法律研究,无论是诉讼律师,还是非诉律师都是基本技能之一,法律研究具体方法为:
1、法律检索:一般律师都会购买法律法规数据库的相关软件,目前国内比较好用的有法律之星、北大法意、万律法律在线、中国法律图书馆等,可根据具体项目输入关键词进行法律检索,根据项目需要整理出相关内容。在检索整理法规的同时,要特别关注的法律法规的实效性以及有没有最新颁布的法规,最近一两年,国家及各部委废止了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颁布了一大批法规,有可能相关数据库没有废止的备注或者对新颁布的法律没有及时更新。为了穷尽法律,针对此情况,我个人的经验系会在法律数据库检索完以后,借助百度或谷歌再次进行检索,千万不要轻视百度和谷歌检索的重要性,用关键词的检索,在百度或谷歌一定会让你有所收获。另外,我还会在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确认,行政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一般都会有法律法规政策一栏,可以清晰的看到该部门几乎所有的法律法规文件。
2、编制法律法规库:根据交易项目以及尽调的需要,法律检索的同时应建立法律法规库,应分门别类的进行整理,建立不同层级的文件夹,以便备查。所有不注重分类,因中国的法律法规太多会显的太乱,查阅时会很浪费时间。
3、建立重点法条提示文件:有的叫“法律研究备忘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建议有针对性的建立重点法条提示文件,这一步骤,伴随整个交易项目过程,随着尽调的深入,遇到某个问题需要查阅法律时,尽量将需要用到的法条摘出来,这样针对这个问题直接查阅重点法条提示文件即可,就不用通篇查阅法律了。比如:尽调过程中发现:目标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情况已经开工建设会投入生产,这个时候律师就会提出疑问:面临的法律风险是什么?有没有补救措施?这就需要通篇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内容,我们注意到:【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针对此问题,我们只需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的三四个条文择出重新建立重点提示文件,这样能大大提高以后工作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为与客户共同相关问题提供了方便。
三、编写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承办律师应根据交易的架构以及确定的尽调范围,有侧重的编制法律尽调清单(百度文库中尽调清单模板很多,可参照)。建议编制一版符合自己习惯的法律尽职调查清单模板,此后,每次根据交易目的对此模板进行增减即可,这样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编制完尽调清单之后,经客户确认,可直接发送给目标公司联系人,也可发送给本交易项目的牵头人(一般是券商牵头),再由牵头人统一发送给目标公司。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尽职调查清单中注明提交资料的截止时间,以便推动项目的进程。
另外,进场调查后,随着项目的进展,以及尽调的深入,客户或者承办律师需要了解更多目标公司的情况,这时就需要承办律师有针对性的编制尽调补充清单,发送给目标公司。
四、进场调查
进场调查的目的就行对尽调清单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发现问题及时和目标公司进行沟通。进场调查的方法一般包括书面审阅材料、与目标公司管理层以及部门负责人面谈、实地核查、向主管政府询证等。
在搜集完资料后,应及时的制作律师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一定要保证准确、真实。律师工作底稿制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律师后期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工作。
五、编写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书并出具报告
我们编写的习惯是: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分为导言、正文、报告书的法律效力和附件四部分。(百度文库中尽调报告模板很多,可参照,在此不多赘述)
在编写完报告后,一定要多校对几次,避免出现错别字,不要让客户感觉律师不专业。无误后,装订成册,由承办律师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后生效,发给客户。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除非经客户许可,尽调报告的内容不要披露给目标公司,以免造成客户交易谈判时的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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