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159-0752-0114

在线咨询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工伤认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1-19

事项名称工伤认定
子项名称工伤认定
办理机构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办对象面向个人 面向企事业
承办科室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股联系电话3363420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自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对受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案情复杂的,在60日作出工伤认定。
事项有效期:《工伤认定决定书》长期有效。
办理地址: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 电话:3363420 传真:3396177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收费标准:免收费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申报材料
⑴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⑶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⑷ 身份证明复印件;
⑸ 一寸照片4张;
⑹ 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社保证或参保证明。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⑴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⑵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⑶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⑷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⑸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⑹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申请;
2、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属工伤或非工伤的决定。
申报表格
工伤认定申请表
备注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