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索引:浙江宁波北仑区法院(2011)甬仑商外初字第85号“某贸易公司与丁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案”,见《HLT INTERNATIONAL PTE LTD诉丁海平、宁波市奥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陈广秀,浙江宁波北仑区法院),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01/87:249)。
案例索引:浙江宁波北仑区法院(2011)甬仑商外初字第85号“某贸易公司与丁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案”,见《HLT INTERNATIONAL PTE LTD诉丁海平、宁波市奥源进出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认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力》(陈广秀,浙江宁波北仑区法院),载《人民法院案例选》(201401/87:249)。